绥德县公安局维权委下达正名告知书为民警维权

2017.02.20 19:58 在榆林网综合(Zaiyulin.Cn) 王晓伟 李林育

在榆林网2月20日讯:(通讯员 王晓伟 李林育)2017年1月15日凌晨,延某某(女)在自己微信朋友圈发图文信息辱骂绥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长李小龙,民警孙明强、王帅帅三人,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

绥德县公安局维权委下达正名告知书为民警维权

案件发生后,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责成警务督察大队启动维权机制,治安大队和网监部门联合展开案件侦办。通过调查,维权委认为民警李小龙、孙明强、王帅帅在执法过程中,程序合法、行为规范、符合法律规定,未发现民警有违法违纪的行为。

为维护民警执法权益,肯定并鼓励民警依法大胆履行职责, 2月15日,公安局督察大队负责人李林育代表维权委在交警大队工作会议上,宣读了《绥德县公安局维护民警执法权益正名告知书》,对相关事实予以澄清,为民警李小龙、孙明强、王帅帅进行维权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