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综述

2017.02.21 16:55 榆林日报 杨广禄

编者按:2016年3月换届以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陕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主动适应新常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依法行使职权,迎难而上求突破、深化改革促转型、奋发有为谱新篇,各项工作取得了重要的成就,为我市打造“三区一高地”、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奋力追赶超越,建设小康榆林、幸福榆林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报从即日起开设“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工作回眸”专栏,宣传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的新举措新突破新成就,喜迎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胜利召开。

民主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潮流。建设民主法治榆林是人民群众不懈的追求。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和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凝聚全市人民共识,推动榆林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认真地完成了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换届以来共举行常委会会议6次,主任会议7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7项,形成调研报告18份,听取审议和审查批准财政预决算和审计等报告6项,作出决议、决定9项,形成审议意见9项,进行满意度测评12项,任免市人大及“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3人次,批准任命县区检察长12人次,为我市的民主法治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法治榆林建设迈出新步伐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和总结立法规律,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扣法治榆林建设主题,一手抓立法引领,一手抓法治先行,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力加快依法治市进程。一年来完成地方性法规1件,审查报备规范性文件8件。

全面启动立法工作。建立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跟进、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打牢基础。在管用有效原则的指导下,市人大常委会从我市地方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立法工作初见成效。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榆林市地方立法条例》经省人大审查批准后,于2016年5月26日正式公布实施;我市首部实体性法规《榆林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通过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待批准后正式颁布。特别是立法条例的颁布开启了法治榆林建设的新征程,城镇绿化条例订立彰显了地方立法特色。这两部法规的出台,实现了我市立法工作的零突破,在榆林民主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多措并举推进法治进程。关注司法体制改革,常委会对我市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强调要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处理好司法改革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处理好依法办案与司法队伍人员不足、能力不够的关系,科学推进改革进程,为法治榆林建设提供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关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常委会要求市县两级检察院将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关于诉访分离、案件导入等九项改革新机制,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司法权威的有机统一。关注普法宣传工作。常委会对“七五普法”工作作出决议,督促市县政府在创新方式方法、实施普治并举上下工夫,着力提升普法水平,促进全民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为了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初步形成了“1345”制度体系,为人大依法认真履职奠定了坚实基础。修订了1项常委会组成人员议事规则,制定了3个代表工作制度,出台了4项履职机制,实施了《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规程》等5个工作办法,为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修订和完善会议组织、公文办理、信访工作、外事工作、后勤保障、财务管理、车辆管理等40多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