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开足浴店组织卖淫 被判刑5年半

2017.03.22 19:49 华商报 记者薛望 通讯员吕鑫 张永鹏

华商报讯(记者 薛望 通讯员 吕鑫 张永鹏)明为足浴,实则暗中组织卖淫。3月15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组织卖淫案。

2015年6月8日,男子张某在三原注册了一家足疗服务有限公司,经营洗浴、足疗、住宿。2016年2月底,张某结识了想组织卖淫的庞某某。一个月后,庞某某、元某某带卖淫女刘某、杨某某和叶某到三原县找张某。张某向庞某某提出组织卖淫的价位和双方分成办法,同时表示,卖淫女太少,要求再招聘卖淫女。随后,庞某某指使元某某通过微信招聘卖淫女,卖淫女周某某等9人被招来在庞某某管理下从事卖淫活动。

三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庞某某、元某某(二人另案处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3人系共同犯罪。在犯罪中被告人张某不但提供卖淫场所,还参与制定了嫖资的分配方案,并分配嫖资,故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据相关法律,3月15日,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980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