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建雄:冒用“公交爱心卡”应该担责

2017.05.26 12:04 榆林日报 魏建雄

文/魏建雄

有读者反映榆林公交爱心卡“泛滥”,在榆林乘坐公交车,经常发现一些穿金戴银、使用名牌手机或年纪轻轻、身体健壮的乘客刷爱心卡,心里极愤愤然。就此咨询律师有没有法律管束这种行为?不该持卡的人为什么能领到卡?这是否属于非法侵占公有资源的行为?

律师在网上搜索后一时确实没有找到相应的法律规定,目前只有公交总公司有这方面的管理制度,但可操作性不强,期待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予以处罚。

律师认为:冒用“爱心卡”的现象,反映的是公民对公共资源的不当占有和社会诚信的缺失。免费乘坐公交车是少数特殊群体的权利和福利,反而被一些四肢健全、年轻力壮的乘客钻了空子。社会给予这些特殊群体的福利被挤占,恰如爱心捐赠的款项被挪用一样,使社会的福利政策落了空、社会的爱心错了位。

因此,交通管理部门要从源头上强化“爱心卡”的监管力度,应严把办理关、使用关、挂失关、补办关,从源头上防治冒刷、借用等行为。一方面,要建立违规使用“爱心卡”的数据库,宜一律采用实名制管理办法,卡片上应有持卡人的相片,刷卡时即可通过语音提示持卡人的年龄或符合持“爱心卡”的条件,以便于驾驶员和同乘乘客的监督。同时应将违规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并定期向社会曝光,这样才能起到警示威慑作用;另一方面,要建立严格的惩戒机制,定期开展专项稽查,发现违规行为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不能心慈手软,必须拿出切实有效的惩罚措施。一旦查验到冒用、借用他人“爱心卡”优惠或免费乘车,首次查获的,“爱心卡”服务中心将收缴“爱心卡”并暂停一年优惠乘坐功能,期满需本人重新申请开通;若再次违规使用,将永久停止公交优惠乘车功能,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最重要的是,广大市民要提高自身素质和道德修养,自律自重、诚实守信,“爱心卡”不乱借、不乱刷、不乱用。

“爱心卡”是社会文明和诚信的象征,违规使用公交卡不仅加重了政府的负担、损害了城市的形象,而且还丢失了应有的社会公德。希望健全者不要因贪图小利而冒用,持卡人应切记“爱心卡”只限本人使用,不要随便转借。一旦发现卡遗失,应及时办理挂失、补办手续,以避免被冒用而伤及自身利益。同时也希望公交车驾驶员进一步加强责任心,在运营过程中加强查验,对冒用“爱心卡”的违规行为不能再容忍,让爱心和诚信回归社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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