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开展《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实施日宣传活动

2017.06.01 09:44 在榆林网综合(Zaiyulin.Cn) 记者/刘晓敏 摄影/郝科伟

在榆林网6月1日讯:(刘晓敏 摄影/郝科伟6月1日上午,由榆林市委宣传部、榆林市委网信办、榆林市司法局、榆林市公安局共同主办的“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实施日宣传活动”在市区世纪广场隆重举行。

榆林市开展《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实施日宣传活动

据悉,《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榆林市开展实施日宣传活动,旨在推进法治榆林建设,实现依法管网治网的战略目标,在全市迅速掀起学习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热潮,在全社会树立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的意识,营造“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榆林市开展《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实施日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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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相当于一部小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法律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榆林市开展《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实施日宣传活动

同时,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自6月1日起施行

明确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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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更新网络新闻信息概念,主体资格规定更加具体,主体社会责任更加明确,更加注重执法规范,强调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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