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法院办案“速裁”的新探索

2017.08.07 12:47 榆林日报 白永林

在滚滚的榆溪河畔,在巍巍的长城脚下,在塞上明珠榆林腹地,活跃着一支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法官队伍。这支队伍在院党组书记、院长郑汉君的带领下,深化司法改革,建立办案“速裁”体制机制,吹响办案“速裁”集结号。这就是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的榆阳法院。

探索“速裁”模式 深化司法改革

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各类社会矛盾逐年递增、复杂多变,这与司法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尤为突出。

榆阳法院有13个业务庭,其中基层法庭有6个,有员额法官49名,其中一线法官34名。2011年,该院受理各类案件3695件,人均办案53件;2016年,受理各类案件达1.8万多件,人均办案237件,最多的法官办案504件;上半年,该院受理各类案件超万件。

在人们的印象中,法官办案不仅体现了一个“忙”字,而且体现了一个“累”字。案卷一摞又一摞,堆积如山,法官常常是“五加二、白加黑”,没有节假日、双休日,忙得焦头烂额,疲惫不堪。然而,当事人却怨声载道。

近年来,该院深化司法改革,探索“速裁”模式,各庭结合案件特点和难易程度,进行案件繁简分流,对“速裁”案件实行员额法官责任制,由承办法官决定案件的处理、制作、签发法律文书,探索推行了“速裁”机制。

刑事“速裁”案件,在送达上,开庭时间突破相关时间规定的限制;在庭审程序上,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在审理期限上,一般7个工作日审结;在文书制作上,实行格式化的法律文书;在审理方式上,当庭宣判。

民商事“速裁”案件,经当事人同意,答辩、举证期限不受法定期限的限制,开庭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只要对案件事实无争议,就简化法庭审理程序,坚持“调解优先”原则。

2016年,该院速裁结案8930件,速裁适用率为73%。上半年,速裁结案4095件,速裁适用率为76.3%,法官人均结案158件。

副院长任玉莲说:“试行‘速裁’办案以来,案件办理全程提速,被害人及其家属能够快速得到心理慰藉,社会关系及时得到修复,同时,对于被告人也是心理上的解脱。”

建立“速裁”机构 破解办案难题

在实行立案登记制和法官员额制的大背景下,如何破解“案多人少”办案难题,是长期摆在院党组一班人和全院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为此,院党组一班人坚持问题导向,深入企业、农村、基层法庭展开专题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按照省高院院长阎庆文提出的“简案快审、繁案精办、繁简分流”的要求,及市中院院长雷红新的安排部署,该院坚持“敞开大门收案,满足群众诉求”的工作理念,直面困难,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率先试行,从民事审判庭和刑事审判庭抽调理论扎实、业务熟练的2名年轻法官和5名年轻司法辅助人员组建了“速裁”庭,并制定出台了《民商事“速裁”程序实施细则》,探索建立了“速裁”办案新机制。

“速裁”庭成为司法改革的“试验田”,该院厘清案件难易程度,在立案环节将大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由“速裁”庭集中审理。

“速裁”庭自今年4月11日成立以来,受理案件677件,审结619件,结案率为92.3%,审理民商事案件平均周期为7天,审理刑事案件平均周期为5天,服判息诉率为100%。“速裁”庭法官张瑜、施政分别结案331件和286件,位列全院“状元”和“榜眼”,在全省名列前茅。

保证程序“瘦身”,但权力不减。被告人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法官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向被告人确认是否自愿认罪、对量刑建议有无异议等。庭审中,在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后,法官当庭宣判。从敲响法槌宣布开庭,到落下法槌宣布判决耗时5分钟。

副院长韩秀琦说:“原本在刑事和民商事案件中适用的“速裁”机制,我们逐渐向办理简单行政案件推广,让两翼齐飞演变为“三架马车”驱动。这样既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依托社会力量 提升“速裁”质效

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多元化解,是提升“速裁”质效的有效途径。近年来,该院依托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社区村组等,积极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人民调解员等,建立起诉调对接机制,在诉前由各界代表参与调解,一般在10日内调解完毕,最长不超20日。调解成功的,当事人申请的,办案法官出具法律文书;调解不成功的,退还业务部门依法及时处理。

一起村民之间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原、被告双方因赔偿款项互不相让。办案法官邀请人大代表、村主任、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凭借法官的释明、村主任的威望和调解员的疏导,被告及时兑现了赔偿款,双方重归于好。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院长郑汉君感慨地说:“传统的‘人海战术’已不能适应当前审判形势的需要,建立完善‘速裁’体制机制,是法院改革的重要手段,我们将继续深化司法改革,规范繁简分流程序,激活‘速裁’办案机制,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征程上,笃定前行,再创业绩,再铸辉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