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军:地方政府举债不能太随意任性

2017.11.07 00:35 本网原创 勇军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有序高效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突发事件。任期内举借债务形成风险事件的,在终止应急措施前,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11月6日人民网)

勇军:地方政府举债不能太随意任性

一个地方政府同家庭一样,也有经济困难、捉襟见肘的时候,这就需要借钱举债,等过了困难时期,再把钱一并还上,也算是有借有还,人之常情无可厚非。然而,有的地方政府热衷于超前规划,不量体裁衣,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现状,以及财政能够承受的透支能力,盲目“摊大饼”发展,想方设法举债,结果留下些“烂摊子”,还账也陷入“死循环”,靠自身能力根本就走不出来。

虽然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部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还是不容忽视。有些项目缺乏偿债能力,有的项目未安排偿债方案,而项目的收益率很低,还有的政府把举债投资作为经济发展的必然途径。举债太随意,对偿还的风险评估不够,对于一些财力不足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不可控性便会直线上升。

当透支发展成为一种常态、举债后不用个人偿还、“大不了拍屁股走人”等想法作怪时,地方政府举债就也胆气十足,想用钱时就想方设法去借、去贷,到期偿还债务也就可能落空,将政府自己置于失信境地,带来诸多负面影响。显然,要想彻底扭转这种局面,仅靠呼吁和一纸文件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将举债行为与官员自己切身利益捆绑在一起,才能起到有效的作用。

四川将债务风险处置纳入地方政绩考核,视债务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和时间等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换句话说,政府债务风险与官员个人风险已经“合二为一”,有利于倒逼官员在举债前认真把关,考虑后果,将举债的风险控制在极低的范围内,降低举债的总量。

但是,如果在政府性债务造成社会影响后对官员问责,还需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毕竟,地方要进行举债,需要地方的几名主要领导审定后才能实行,而且通常情况下,主要领导的流动性往往都比较快,如何问责,还需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只有在问责方面下足猛药,才能真正管住地方违规举债的冲动。(本网特约评论员 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