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落实河长制 10类27项任务严防水体污染

2017.11.21 22:17 榆林日报 王丹

记者日前从榆林市委获悉:今年以来,我市结合市域范围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湖分布,建立健全河长制名录体系、方案体系、组织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监督检查考评体系,细化各项措施,严格落实河长制,全面推动河湖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工程。

制定方案,快速推进。全国全面推行河长制视频会议后,我市及时起草了《榆林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确定了黄河干流榆林段、无定河、窟野河、榆溪河等9条跨县区主要河湖由市级领导担任河长。为进一步拓宽思路,汲取经验,我市组织考察组赴江苏省徐州市、江西省靖安县学习,进一步完善了方案,并以市委、市政府两办文件印发全市贯彻落实。12县市区方案已于5月底前全部印发出台,明确了总河长、辖区内主要河流县级河长、镇级河长,确定了阶段目标和总体目标,细化了工作任务。

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对照中央6大任务,结合实际,我市将河长制9大任务细化分解为10大类27项,由水务、环保、住建、发改、农业、畜牧6个部门牵头落实,27个成员单位相互配合实施,形成了部门牵头、多部门配合的工作格局。针对存在的“四乱”现象,制定了2017年实现全面建立完善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制定“一河一策”整治管控方案、开展重要河流划界基础性工作、初步开始河道清理整治工作、有效遏制河湖“四乱”局面的短期工作目标,到2020年末,实现全市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水污染得到有效遏制,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水生态得到显著修复,基本实现“四无六有”的长期目标。

落实河长,夯实责任。我市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湖共有172条,其中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湖有110条,50—100平方公里的有62条。从四河四川到支流小河,每条河流逐步拥有了属于自己的管护负责人,落实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河长,市委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河长,市级领导担任跨县区9条主要河湖的市级河长,27个相关市直部门为成员单位,设置了榆林市河长制办公室。目前,全市落实市级总河长2名,副总河长2名,市级河长12名;县市区级总河长20名,副总河长30名,县市区级河长131名;乡镇河长404名,村级巡河员1564名,市县乡三级河长体系已全面建立。

建章立制,严格管理。加强日常工作,编印了《河长制工作手册》,内容包括市域河流名录、河长组织结构体系、工作目标任务等,积极强化工作宣传和督导调研,并制定了考核管理办法。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印发了《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市的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环境保护与修复,和去年同期相比,今年1—8月,全市水环境质量有所提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建立健全六项制度,不断加强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水资源保护和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快水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