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男子酒后开车还与人滋事被刑拘

2017.12.13 21:14 本网原创 王佳玲

靖边男子酒后开车还与人滋事被刑拘

夜查酒驾(来自网络)

在榆林网讯:(特约通讯员 王佳玲12月11日22时30分许,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在靖边县长庆路“紫天生态酒店”门口路段处有一涉嫌酒后驾驶嫌疑人,驾驶车辆为绿色桑塔纳牌小型汽车,车牌号为陕K47323”,城区一中队民警迅速出警在长庆路南段将涉嫌酒后驾驶的马某查获。

经调查取证证实:马某,男,1987年出生,无业,高中文化程度。马某于12月11日在靖边县长庆路烧烤店内与亲戚喝酒,在喝了六瓶啤酒后的马某驾车搭载一起喝酒的3个亲戚准备回家,在将车辆驶出便道时被一辆出租车堵了一下,气愤的马某开车将出租车追至长庆路“紫天生态酒店”门口路段后,下车与出租车司机理论,出租车司机发现马某身带酒气,就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马某被城区一中队民警查获并传唤至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经抽血鉴定,马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84.1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犯罪嫌疑人马某,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马某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交警蜀黍再次提醒广大司机,开车勿饮酒,饮酒勿开车,正所谓“车技千般好,杯酒失安全”。希望所有司机朋友自律法规,杜绝酒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