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文龙:监察体制改革需改出监管“新面貌”

2017.12.18 18:19 本网原创 牟文龙

近日,江西省委书记鹿心社主持召开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前一阶段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江西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分工推进表》等有关方案,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12月14日中纪委网站)

牟文龙:监察体制改革需改出监管“新面貌”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大部署,是治党管党的又一次提质增效,就是要进一步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任性出轨,给国家、人民带来伤害。推进这项改革,是继党的十八大以来对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进行调整之后,在监管方面的一次提档升级“大动作”。相信这一次改革,必将带来对权力监管的“新面貌”。

全面从严治党,其中难点之一,便是如何监管好干部手中的权力,确保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能够一心为公,不发生对外寻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反党纪的行为。五年来,修订了《党章》,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一系列管党治党的制度条例,为广大党员干部戴上了用权的“紧箍”。不敢腐的氛围已初步形成,但顶风违纪之人并不少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仍时有发生,尤其是一些官员自认为手段高明、措施隐蔽,冒着风险挑战党纪的底线,破坏党纪的权威性。

进行监察体制改革,建立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绝不仅仅是增设一个机构这么简单,而是要进一步形成监督的合力,整合有效的力量,并实现与司法等部门的精准对接,使对权力的监督更加有效、更加高效。

进行这项改革,重点应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在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干部出现苗头性问题时,能够及时发现、果断出手,严厉制止,使犯错干部认识到问题所在,能够转邪归正。只要能够落到实处,就一定能带来监督执纪的“新面貌”。(本网特约评论员 牟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