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曝光23名伪造变造机动车证牌照违法人员

2017.12.29 10:54 本网原创 靖边交警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之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真实身份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现对以下因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号牌、检验合格标志的23名驾驶人予以曝光。(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靖边曝光23名伪造变造机动车证牌照违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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