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叶县:法院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2019.01.18 16:29 在榆林网 孙园园

在榆林网讯:(通讯员 孙园园)说起强制执行,大家都知道要有执行依据——生效判决书。其实,想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了打官司还有其它途径——强制执行公证。河南省叶县法院就根据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4年8月,李某、童某分别向郭某借款7万元、盛某借款5万元,借款利率为月息18‰,由刘某等2人作为借款担保人。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由公证处分别进行公证,为《借据》赋予强制执行力。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期届满后,李某、童某不仅没有主动清偿债务,而且耍赖总不照面。郭某、盛某委托沈某全权代理持公证文书执行证书,直接来到叶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收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执行证书后,当即立案。因被执行人李某、童某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向其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李某、童某仍未出现,考虑到申请执行人郭某、盛某的利益需及时得到保障,执行法官立即展开调查,一方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名下财产、工商情况进行查询,却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一方面到被执行人户口所在地进行摸底。经过长时间的多次调查,在拆迁指挥部得知李某名下的房屋被列入拆迁项目,拆迁补偿款已经划拨到了农商银行李某名下。叶县法院执行法官便及时向此银行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将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所欠两案案款、利息、罚金、违约金共计20余万元依法强制扣划。至此圆满结案。(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