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发布通告 在森林高火险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2019.01.26 23:47 在榆林网 杨龙龙

在榆林网讯:(通讯员 杨龙龙)近期以来,天气持续晴好,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护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县域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安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澄城县对外发布通告,在森林高火险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一是坚决禁止任何人员携带火种(含打火机、火柴等)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设置临时性检查站,对进入林区人员进行严格检查,扣留其携带的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物品,确保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

二是森林高火险区严禁烧纸、烧香、点蜡、燃放鞭炮,严禁吸烟、烧火取暖、烧田埂、烧秸杆、烧荒。生产性用火必须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在防火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三是加强护林防火法规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护林防火意识,制定和落实护林防火措施,在重点时段对重点区域落实专人,反复巡查、严防死守,对辖区所有智力障碍、听力障碍、语言障碍和未成年人落实监管责任人,严防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防止引发森林火灾。各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配备护林员负责日常巡护,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并在林区设置明显的护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

四是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扑火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及各种物资储备。一旦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县、镇(办)、村扑火队伍快速反应,按《澄城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求,科学组织扑救,把火情消灭在初发阶段。在组织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统一指挥,采用科学、安全、有效的扑火方法,防止伤亡事件发生,不得动员残疾人、未成年人、孕妇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五是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肇事者。对于森林火灾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规及时进行查处,责令当事人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凡在森林高火险区发生森林火灾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此次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所有林业工程区及林缘100米范围以内,洛河流域、大浴河流域、县西河流域、长宁河流域、马村河等流域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地段为森林高火险区。(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