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区查办一起侵犯知识产权案

2019.04.27 23:55 榆林日报 刘予涵

近日,记者从横山区文体广电局获悉,2017年3月9日,横山区文体广电局执法人员针对版权所有人提供的举报信息,对横山李某某、陈某某、陈某进行多方调查取证,并且联合榆阳区文体事业局执法人员对李某某、某印务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取证。

2017年4月10日,该局执法人员联合榆阳区文体事业局执法人员对某印务有限公司调查时,现场未发现复制白某某(版权所有人)的美术作品,与公司法人进行谈话,并将李某某、陈某某、陈某的美术作品出示给该公司法人进行确认,当事人承认近几年给予三人复制过这种美术作品,但是数量很少,复制过1-2次。

经过详细的调查取证,现场发现横山的李某某、陈某某、陈某在家中制作所剩美术作品图案与白某某提供的举报材料相吻合。在榆林与李某某进行调查询问,发现李某某所复制的美术作品与提供的举报材料也相吻合。李某某等4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一是责令立即停止其经营活动,同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二是对现场美术作品进行登记拍照。根据查处情况,执法人员决定给予李某某等4名当事人每人罚款1000元,没收非法财物:剩余的美术作品。给予某印务有限公司罚款15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