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出台个人信用管理办法 为个人信用联合奖惩提供依据

2019.05.19 09:48 榆林日报 吴杰

在榆林网讯:日前,市政府发布了《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个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凡是在榆林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及境外自然人的个人信用情况进行量化打分评价,为个人信用联合奖惩提供依据。

《办法》规定,榆林市将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体系,建立基于个人的信用计算模型,对个人信用进行指标量化,通过不同项目进行加减分,综合计算得出个人信用积分及评级,为个人信用联合奖惩提供依据。市有关职能部门、司法机关、公共事业单位以及受政府委托具有管理职能的行业组织为市社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信用信息。

《办法》首次明确了个人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的标准,对个人信用实行评分制管理,分为信用极好、信用优秀、信用良好、轻微失信、信用较差、信用极差等6个档次。其中,个人良好信息是指经过信用信息提供者认定,对判断个人信用状况起正面积极作用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荣誉信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法律法规等六大类。

对于信用优秀的个人,今后可享受诸多便利。比如,在使用交通、泊车位等公共收费服务时,可享受一定的优惠;在租借图书、自行车等公共设施时,可免押金信用租借;在医院诊疗、车辆年检等方面,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教育、就业、住房、养老、医保、社会救助等公共事业领域,可优先安排。对于信用极好的个人,还可列入守信“红名单”,由相关部门进行表彰或授予相关荣誉称号,作为诚信典型进行宣传推介。同时,在公共交通、泊车位、金融信贷等方面享受更多优惠。

《办法》对个人不良信息的范围进行了界定:经过信用信息提供者认定,对判断个人信用状况起负面消极作用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不依法纳税、构成犯罪、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交通违法、考试作弊、家庭暴力等20类行为。重点职业人群的失信行为还包括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经有关职能部门、机构或行业组织认定的下列情形:被吊销职业证书,被列为行业禁止进入者,违背职业道德,滥用职权,违反工作纪律的失信并被处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