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事实提供不实材料 靖边县席麻湾镇一男子因诬告陷害他人被拘留

2019.06.28 11:36 在榆林网 冯东

在榆林网讯:(通讯员 冯东)6月18日,靖边县公安局扫黑办向席麻湾派出所下发王某某举报方某某酒后将他殴打致伤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 经查,6月3日19时许,王某某与方某某、白某某、刘某某一起饮酒。酒后,王某某到村委院内准备驾驶自己的汽车回家,方某某害怕王某某酒后驾车,将村委大门锁住后离开了村委。王某某打电话辱骂方某某,并要求方某某将村委大门打开,方某某回到村委后两人争吵并引起撕扯。当晚21时许,王某某向指挥中心报警称:他被方某某殴打,正在去往医院的路上。派出所民警经过调查取证后未发现方某某殴打王某某的事实,王某某本人也没有伤情。

6月13日,王某某向靖边县扫黑办递交方某某酒后将他殴打致伤涉嫌犯罪的举报材料,并附有部分村民的签字。经对反映材料上签字的村民调查,签字村民并不知道6月3日王某某和方某某撕扯一事,且都不在现场,此外,还有一部分村民的签字是由王某某本人书写。

席麻湾派出民警在调查清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报请县局批准,依法对诬告陷害的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提示:警方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但切不可因一己之愤,虚构事实,恶意诬告陷害他人。(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