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法院执行抚养权——“孩子!希望你明天会更好”!

2019.07.25 21:48 在榆林网 刘晓明 孙园园

视点网讯:(通讯员 刘晓明 孙园园)“我不跟你走,我不走。”年仅11岁的小杨眼睛通红,望着十年未曾谋面的生父说。

7月23日,叶县法院执行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最大化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尊重未成年子女意愿。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进行执行。变更抚养权的执行案件,一直是执行中的“老大难”,难在变更抚养权的执行案件可以申请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有可能导致一方具有偏激的行为,存在不安定、和谐的因素,法律对于具体如何执行却没有具体的规定,在此情况下,对于变更抚养权的执行案件应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以调促解,慎用强制措施,加强父母子女之间感情沟通的机会和时间,以亲情来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

叶县法院执行抚养权——“孩子!希望你明天会更好”!

事情得从十多年前说起

2007年,杨某与刘某结婚、婚后生子(小杨)。

2009年春节便外出打工,夫妻二人将小杨交由刘某的父母(既小杨的外公、外婆)照顾、抚养。

当年5月份刘某给父母打了最后一个电话后便人间消失了。

2011年杨某起诉离婚,经叶县人民法院审理缺席判决,准予离婚,儿子小杨由刘某抚养,判决生效后,刘某一直未曾出现,小杨至今仍由外公外婆抚养。

2018年经刘某父母申请,经叶县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刘某死亡。

2019年3月,刘某父母向叶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小杨由亲生父亲杨某抚养,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经叶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小杨由生父杨某抚养,并给付原告刘某父母垫付的抚养费3000元。

叶县法院执行抚养权——“孩子!希望你明天会更好”!

移交抚养权化解双方矛盾

为让双方能顺利移交抚养权,执行法官决定在执行局办公室内约谈双方当事人。谁料想,当双方见面的一瞬间,刘某父母情绪十分激动,又是哭诉,又是骂。执行法官见此情形,立即安抚二老,控制场面。现场人员,释法说理,在执行法官经过大量沟通后,刘某父母与杨某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杨某当场将3000元抚养费交给了刘某父母,也表示愿意抚养小杨,带小杨走。

当小杨的外公外婆离开后,小杨已是泪流满面,双眼通红。望着眼前这个声称是自己爸爸的陌生人,只说了一句话“我不跟你走,我不走。”

孩子毕竟是有感情的人,应考虑孩子的感受,强制‘移交’,这一方式不太可取,如果小杨不愿意和杨某一起生活怎么办?执行法官从未成年人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开始对小杨进行身心上的梳理,告诉小杨,外公外婆的年事已高,加上经济条件有限,难以再对其继续抚养教育了。同时执行干警也对杨某做思想工作。不能勉强孩子,毕竟十年未见,毕竟养育十年。杨某说,如果小杨想回外公外婆家,可以送他回去看望。小杨慢慢的情绪稳定后,擦干了脸上的泪和父亲一起离开了法院。(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