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公开审理一起三十六人涉黑案 涉嫌十四个罪名

2019.11.18 12:06 榆林日报 高苗

11月16日,榆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马某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涉黑案件。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马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骗取贷款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帮助毁灭证据罪等14项罪名依法向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被告人马某通过制贩假酒牟取不法利益,积累了一定资本。同年,被告人马某、宋某、宋某某伙同他人合伙注册成立远航公司,由被告人马某担任法定代表人,开始面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为确保资金能够收回,被告人马某以亲戚、同乡关系为纽带,纠集被告人许某、马某某等人非法讨要债务。公司发展过程中,被告人许某、马某某等人各自发展组织成员,吸纳社会闲散人员陆续加入以被告人马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被告人马某的组织、领导下,该组织在社会上为非作恶、无事生非,实施了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和弹药、强迫交易、骗取贷款、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在马某的笼罩下,被告人许某、马某等人在组织外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被告人马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是公认的黑社会老大,该组织对当地老百姓形成了严重的心理强制,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破坏了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

市、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及群众百余人参加旁听。

目前,该案正在有序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