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一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收网 两漏网逃犯二审获刑

2020.03.23 10:19 榆林日报 吕晶 刘璇 武凯

3月11日,榆林中院二审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件追溯至2014年3月17日,榆林市森林公安局接报警称,在神木至靖边高速路段行驶一辆SUV型轿车,该车内装载数只野生动物。接警后,市森林公安局立即组织榆阳、佳县、横山、靖边多地森林公安干警出动,于当日18时许,由靖边县森林公安干警在包茂高速靖边段成功拦截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并当场查获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44只。

鉴于案情重大,市森林公安局当即抽调精干力量成立“3·17”专案组。专案组先后辗转七个省市进行调查取证,共抓捕7名犯罪嫌疑人,涉案猫头鹰共196只(收缴76只猫头鹰),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上七人分别作出11年、10年、6年、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终审判决。在案件侦办期间,涉案人员杨某保与何某福骑摩托逃逸。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9年1月3日,接群众举报,专案民警赶赴宁夏,成功将嫌疑人杨某保抓获。专案民警多次往返陕西、甘肃、宁夏等地进行调查、取证、辨认,并说服何某福投案自首。

经鉴定,杨某保、杨某红、何某福三人非法猎捕的20只猫头鹰均为活体,都是普通雕鸮(学名Bubobubo),属鸮形目鸱鸮科,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所猎捕的20只猫头鹰被查获后放生。(记者吕晶 通讯员刘璇 武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