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洲县裴家湾法庭:“小法庭”也有“大作为”

2020.05.06 15:42 榆林日报 李文亮

“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创建是2020年子洲县人民法院的重点工作之一。人民群众对纠纷解决方式有多元需求,既需要正式的法律解决渠道,也需要个性化的“私人订制”的非诉纠纷解决方式。近日,子洲县裴家湾法庭因地制宜,邀请村干部、民调联络员等人,成功调解了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李某1与李某2两家上下相邻居住,2009年曾因纠纷引发打架,后通过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了调解,并就李某1的出路约定为:保持现状。2019年9月,李某2为出行方便,新修出路将李某1的出路埋压,导致李某1的出路方向改变。

纠纷发生后,经镇、村调解未果,李某1于2019年11月提起诉讼,裴家湾法庭征得李某1同意后进行诉前调解,遂于2019年11月5日第1次去现场查看,初步了解了双方的争议焦点,提出调解建议。于2019年11月8日再次去现场,由村干部联系了铲车进行现场调解,由于需要挖沟机,调解搁置。后由于天气变冷,不能修好路面等原因,与双方当事人协商来年春天再行调解。

经过诉前的3次调解未果,后于今年3月10日立案。若判决处理该纠纷,既不利于两家关系的调整和改善,也不利于该村社情的和谐稳定,而且还有矛盾激化的可能。承办法官李文亮没有放弃调解。于4月7日,邀请调解联络员、村支书,在当事人家属在场的情况下,在原、被告争议出路现场第6次实地测量涉案出路的位置,经过8小时单方调、现场调的方法,在兼顾双方通行方便的原则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后推土机就调解协议内容进行现场施工,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对调解后的现场路面均表示满意。

近年来,裴家湾法庭创设民间纠纷通报机制,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邀请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村干部、近亲属、陪审员、调解员,对民事纠纷进行诉前和诉讼中全程调解。近三年来,裴家湾法庭的平均调撤率为68%,该法庭还将继续借鉴“枫桥经验”,将矛盾调解在法庭、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做到小案不出镇、大案不出县、矛盾不上交,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不断焕发新的生机活力,实现“小法庭 大平安”!(通讯员 李文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