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并公示2019年度报告公告

2020.05.21 08:58 在榆林网 ZaiYuLin.Com

凡于2019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须在2020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s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2019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年报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将受到相应的信用约束惩戒。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