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紧企业制度牢笼,让员工放心生育

2020.08.26 13:36 在榆林网 吴同

近日,上海半木轩家具有限公司邮件安排一名女性员工在休产假期间,要求该员工每天完成一篇销售支持心得,每小时600字,一个错别字罚款50元,一句重复句子罚款100元,晚交或者漏交罚款500元。

此心得难度有多大?简单算笔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也就是说该员工每天应完成创作4800字,每周不得少于26400字,且不得重复和错字,必须在下班前完成,写作难度堪比专业作家创作优秀文学作品,一般人绝无可能完成,写如此难度的心得,难道不是变相辞退?

在职场上,针对女员工生育歧视屡见不鲜,而企业对女员工变相辞退手段层出不穷,有的企业要求入职前出具未怀孕体检报告,有的企业要求女员工手写承诺书,承诺在职期间不得怀孕生育,而怀孕和哺乳期间写心得、调换岗位等明显超出员工自身能力的工作要求,更是不少企业大言不惭抬出企业规定,堂而皇之的操作。在令人心寒的种种安排背后,是企业巧立名目,人为设定种种利己制度规定,千方百计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极致体现,更是企业对女员工赤裸裸的生育歧视,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漫不经心。

从法律上说,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国家对女职工生育也设立了特别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由生育保险支付的生育津贴,对企业经营成本进行了补偿,所以保障员工产假期间收入是企业的义务。从企业角度来说,对女员工生育种种歧视行为不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让自己精心“炮制”的企业制度成为违法证据,员工据此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企业主张赔偿金,而且间接的挫伤了其他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颇有种“杀鸡儆猴”的既视感,长此以往伤害的,恰恰是企业最看重的经济利益。从员工个人来说,自己满腔热诚为企业获取利益,从而实现人生价值,而一朝怀孕,换来的却是“卸磨杀驴”,变相辞退,更有可能为以后维权耗费大量心力,个中心酸任谁也不忍直视。

古语有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企业来说,没有制度,就没有规矩,而制度不仅仅是为了追求利益设立的种种利己规定,更是对国家《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完全遵从,对企业员工的人性化关爱。只有把企业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接受国家和员工的监督,才能真正实现男女平等,放心生育,而企业才能行稳致远,实现自身经济追求和社会贡献。(文/吴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