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问责工作质量关,严防泛化、随意化

2020.08.31 23:29 在榆林网 唐伟

近期,网络上流传了一则马边县纪委的违纪通报,引起了笔者的注意,通报称马边县人大教工委主任于工作时间,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动态,并有其他公职人员点赞、评论,这几名公职人员均违反了工作纪律被诫勉。一些基层组织管理中出现的问责泛化、随意化、简单化现象再次冒头,引发网络热议。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借鉴了西方政府问责制度的模式,决心逐步建立完善的行政问责制度。问责已成为约束权力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手段,也是解决管党治党问题的现实需要,可谓之“党之重器”也不为过。

然而,“好经却被歪嘴和尚念歪”,极个别地方和部门没有认识到“问责只是手段,激励担当负责才是目的”,一些问责行为正在走样。有的不管问题大小都往问责方向去靠,搞起充数式问责,问责项目多、频率高,以问责数量衡量管党治党成效,靠走量刷“存在感”。有的在实施问责过程中,专挑“软柿子”捏,拿基层干部的小错误小问题“开刀”。有的在工作中遇到“梗阻”,把问责当成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尚方宝剑”,以势压干部……

问责是党赋予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问责的对象也是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是极其严肃的政治活动,事关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事关党组织形象和领导干部切身利益。上述种种罗列,不仅偏离了问责制度的初衷,反而让“党之重器”被用乱用滥。

问责泛化、简单化、随意化的背后,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作祟,极大地削弱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问责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需多措并举,严把问责工作质量关,保证问责的精准度。一是责任清单化,明晰“为”与“不为”。按照“一单位一清单”模式制定监督责任清单,明确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纪委监督责任,厘清各自责任边界,形成各负其责又贯通协作的“四责统一”责任体系。二是问责精准化,防止问责“不力”和“泛化”两种倾向。始终坚持目标导向,准确区分直接责任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精准把握纪法尺度,是谁的责任就追究谁的责任,有几分过错就承担几分责任。三是程序规范化,提高问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把问责工作审核审批关,问责如何启动、如何批准、如何调查、如何处置、如何整改,做到层层审核把关,坚决防止“领导意志”、“个人意志”代替问责程序,确保问责工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文/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