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一男子拿改锥杀死同居女子后自杀未果

2020.10.08 10:30 中国检察网 ZaiYuLin.Com

被告人拓向阳,男,198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27311984********,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清涧县,捕前住陕西省绥德县**镇**区**号。2020年3月7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绥德县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同日执行刑事拘留。2020年4月2日经绥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绥德县公安局执行逮捕。被害人田某某,女,殁年31岁,汉族,陕西省绥德县**乡**村人。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年底,被告人拓向阳与被害人田某某经人介绍认识后同居,田某某带着与前夫的儿子马某某,期间拓向阳和田某某二人生育一女,在女儿不满1岁时,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而分开生活,直到2019年5月份,两人重新生活在一起。

2020年3月5日晚上,拓向阳和田某某发生争吵,拓向阳带着女儿外出,次日晚上,拓向阳带女儿回来,发现田某某与儿子均不在家,拓向阳因没有家门钥匙便翻窗进入家中,产生如果田某某不和自己过就杀死她的想法,便从家中的抽屉内拿出一柄十字改锥随身携带。

2020年3月7日12时许,马某某回家里后见到拓向阳和拓某某,便将此事告诉田某某,田某某带着姑舅姐姐党某某、邻居宋某某回到家中,再次因琐事同拓向阳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拓向阳左手抓住被害人田某某的头发,右手拿出十字改锥,在田某某的颈部捅刺,被党某某和宋某某拉开,田某某朝门外跑去,拓向阳紧追出去至大门外,持改锥在田某某的颈、头等部位连续捅刺,致被害人田某某当场死亡。后拓向阳回到家中拿起菜刀准备自杀未果,被绥德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