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一货车司机交通肇事致2人死亡,向警方投案自首!

2020.10.29 20:35 华商报 余琳

今年36岁的刘某是佳县人, 2019年11月15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经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被依法执行逮捕,同日被该局取保候审,今年3月18经榆阳法院决定后被重新取保候审。

2019年11月14日16时50分许,刘某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由东向西超速行驶至G242国道649Km+800m(榆阳区芹河乡路段)处,在超越前方由东向南左转弯行驶的刘某成无证驾驶未登记“五征牌”三轮汽车时发生碰撞,致刘某成及乘员思某当场死亡。

刘某于2019年11月14日主动到榆林市交警一大队投案。

经榆林市交警一大队队务会研究认定: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思某无责任。双方就民事部分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榆阳法院认为,刘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运输法规,发生肇事致二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判决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华商报记者 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