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方正县检察院向生活困难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2020.12.03 23:08 在榆林网 朱善永 代宝忠

在榆林网讯:12月1日,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检察院体现国家司法救助之大爱,检察心系群众之本质,向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兰某某及刘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有效保护了困难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送去了司法温情,赢得了当事人和家属的一致好评。此举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彰显了冬日里浓浓的检察温度。

黑龙江方正县检察院向生活困难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被害人兰某某2019年受到不法侵害。其丈夫不能承受打击,在严冬酗酒消愁,醉倒在街边无人的空房子里,双下肢因冻坏死而截肢。二人原本靠拾荒为生,近日,其丈夫因其他疾病死亡,更让兰某某的生活雪上加霜。

黑龙江方正县检察院向生活困难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被害人刘某某,父亲早年病逝,母亲改嫁,其与奶奶生活在一起。2019年7月刘某某遭受了犯罪分子的不法侵害,本是花季的年龄,却因此次侵害经常精神恍惚,急需看病治疗,使一个本来就非常贫困的家庭再次陷入绝境。

两起案件,该检察院干警经深入调查核实,形成了对被害人司法救助的检察建议并逐级向上请示汇报,院领导高度重视并给予大力支持。通过积极沟通争取,兰某某司法救助金贰万元、刘某某司法救助金壹万元今日划拨到本院。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陆小庆,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立彬,专职委员薛萍,将司法救助金第一时间发放到兰某某及刘某某手中。

“感谢方正县检察院在我们家最困难的时候给予我们最及时的帮助,这笔救助金不仅给了我们经济上的帮助,更让我们看到了生活的希望。”在发放现场,不善言辞、年过50的刘某某监护人接过救助金时激动地说道。

近年来,方正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立足检察职能,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对遭受犯罪侵害的困难群体迅速启动救助程序,及时予以救助。不断强化主动救助意识,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心,最大限度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从而进一步保障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温暖,重拾追求美好生活的信心。(朱善永 代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