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一煤矿矿井下私存炸药271箱 负责人被判刑

2020.12.06 23:48 二三里 ZaiYuLin.Com

2018年9月10日有人报警称在孙家岔镇阳崖煤矿井下有大量私藏的炸药和雷管,神木市公安局于2018年9月12日立案侦查。近日,该案一审宣判,煤矿相关负责人被判缓刑。

榆林市一煤矿矿井下私存炸药271箱 负责人被判刑

神木市能源局现场处理决定书证明,2018年9月11日,神木市能源局现场检查时发现阳崖煤矿存在越界开采行为,现场作出责令停止生产、排除隐患的决定;神木市孙家岔中心煤管所证明,在阳崖煤矿“9.10”越界开采事故中,钱某主动配合提供炸药隐藏地点,打开闭墙,并寻找安全通道,将炸药移除采空区运到地面。2018年9月11日,神木市公安局孙家岔民警在阳崖煤矿井下发现非法堆放的炸药6213.6公斤,并对井外及井下巷道、堆放的炸药进行拍照。

榆林市一煤矿矿井下私存炸药271箱 负责人被判刑

经在井下实地调查勘验,依法提取并扣押涉案二级煤矿需用乳化炸药6213.6公斤,分别是汉阴庆华公司、榆林鸿泰公司、宏大民爆公司、柯达化工公司四家工厂生产。

魏某、钱某分别为神木市阳崖煤矿采掘副经理、生产矿长。2018年6月至9月间,该二人组织并指示煤矿爆破相关人员将每次爆破作业剩余的乳化炸药私自存放于矿井下辅运巷道的密闭墙内,未依法退库存储。经查实,共私存炸药271箱,约6213.6千克。案发后,公安机关对该私存炸药依法予以销毁。

榆林市一煤矿矿井下私存炸药271箱 负责人被判刑

一审法院认为,魏某、钱某违反国家对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爆炸物而非法储存。非法储存炸药271箱,共计约6213.6千克,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涉案爆炸物使用的单位神木市孙家岔阳崖煤矿属合法经营单位,涉案爆炸物属于从事合法生产活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故可不认定为情节严重。且二被告人系初犯,归案后自愿认罪,主观恶性小,可以从轻处罚。

判决魏某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钱某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来源于二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