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90后女子因家庭矛盾放火将租房子点燃

2020.12.21 11:16 中国检察网 ZaiYuLin.Com

被告人李某甲,女,汉族,生于1995年,初中文化程度,户籍地陕西省米脂县,现住米脂县。因涉嫌放火罪,于2020年9月7日被米脂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经我院批准,于2020年9月16日被米脂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米脂县看守所。

被害人冯某甲,男,户籍地米脂县,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东胜区。

值班律师霍晓宇,陕西银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米脂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甲涉嫌放火罪,于2020年10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2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10月29日已告知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米脂县90后女子因家庭矛盾放火将租房子点燃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8月4日14时,李某甲因家庭矛盾将租住在米脂县冯某某的房子点燃后离开,火灾导致该房间内家用物品、门窗、墙体等受损,经米脂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房子受损价值为7344元。经办案民警现场勘查,被烧房子为砖混结构,周围住房密集,并排有12家住户,每户房子相连接。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李某甲的供述与辩解;2.被害人冯某甲的陈述;3.证人证言:李某乙、薛某某、李某丙、冯某乙、高某某的证言;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提取笔录、微信聊天截图、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5.书证:房权证、米脂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价格认定明细表、案件出车单、户籍证明。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甲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