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新城拖欠购房款业主注意!横山区人民法院发布履行义务公告

2021.01.06 16:22 横山区人民法院 ZaiYuLin.Com

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和法治社会建设,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决定发布凤凰新城小区拖欠购房款业主限期主动履行义务的公告。

凤凰新城拖欠购房款业主注意!横山区人民法院发布履行义务公告

一、凤凰新城所有拖欠购房款的业主及进入司法程序已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在2021年2月10日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二、所有进入执行程序的被执行人应在2021年2月10日前主动到区法院提供现详细住址及联系电话,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并保证区法院传唤后能及时到达指定地点。

三、具有公职人员身份的购房业主(包括公职人员转让购房资格),应模范遵守法律,自觉在限期内履行偿还义务。否则区法院在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将根据其失信行为,向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等予以通报,建议相关部门依法依纪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四、凡在公告的期限内不主动履行偿还义务,不申报财产,或者隐藏、转移、变卖、损毁财产,将一律进入司法程序,快立快审快执。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将一律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群众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监督被执行人的消费行为,我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监督举报电话:0912-7615793

以上来源: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