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联合县森防中心放生野生动物,营造和谐生态绥德

2021.01.19 13:27 在榆林网 黄俊杰

在榆林网讯:2021年1月18日,绥德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联合县森防中心(绥德县野生动物保护站)成功放生2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雕鸮(猫头鹰)。

绥德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联合县森防中心放生野生动物,营造和谐生态绥德

2021年1月15日、16日,森林派出所连续接到2起请求处置野生猫头鹰的警情。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及时处警,分别从四十铺镇和白家硷镇成功解救回2只野生猫头鹰(雕鸮),并移交绥德县野生动物保护站进行喂养、救助、观察。经多天的喂养和观察后,发现它们的身体状况已得到恢复,具备野外生存的能力,为确保他们放归大自然后能够健康生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8条规定,民警联合绥德县森防中心工作人员,将这对雕鸮放生于绥德县龙湾森林公园的山林中,放归大自然。

在此,绥德县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群众: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人类的朋友。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是维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疫情当前,呼吁广大群众,珍爱野生动物,共同维护生态平衡,切勿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猎杀野生动物。(绥德县公安局 黄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