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撕毁封条强行入住被查封房屋,榆阳法院对其罚款5000元

2021.02.28 23:07 在榆林网 成熙 马亚军

在榆林网讯:“我不懂法,没想到后果这样严重……”2月23日下午,被传唤到榆阳区人民法院的曹某某后悔不已。因撕毁法院封条并换锁强行入住被查封房屋,法院对妨害执行的曹某某处以罚款5000元的惩戒措施。

案外人撕毁封条强行入住被查封房屋,榆阳法院对其罚款5000元

2020年12月,榆阳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关于杨某某申请执行王某某、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王某某、李某某所有的位于榆阳区东沙金阳小区的一处房产,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权利迟迟得不到实现。为此,执行法官前往房屋张贴腾房公告。

1月中旬,公告腾房期限届满后,执行人员依法强制腾退房屋,更换房屋门锁、张贴封条。同时,告知房屋占有人有权提出执行异议。次日,案外人曹某某以该房屋已向其出卖为由,向榆阳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然而,几日后,申请执行人向执行局反映,房屋占用人曹某某擅自撕毁人民法院封条,自行换锁后强行入住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

春节前夕,办案法官数次致电案外人曹某某,告知对方虽已依法提出执行异议,但异议仍在审查阶段,尚无生效法律文书支持其异议请求。擅自撕毁封条,开启加贴封条查封的房门的行为,已严重妨害人民法院正常执行,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法官督促其立即搬离房屋,并主动来法院接受处罚。但曹某某态度强硬,拒不服从,之后拒接电话。

案外人撕毁封条强行入住被查封房屋,榆阳法院对其罚款5000元

2月23日上午,执行人员再次前往涉案房屋,二次更换门锁,重新张贴封条,并将曹某某拘传至榆阳法院。到院后,曹某某情绪紧张但仍态度强硬,执行人员向其详细讲解了妨害执行的法律后果,面对执行人员的耐心释法,曹某某静心反思了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恶劣影响,随后主动向法官认错,并请求宽大处理。

妨害执行的行为不容姑息,榆阳法院最终对曹某某处以5000元罚款以示惩戒,并责令曹某某写下悔过书。曹某某认识到司法权威不容侵犯,当场缴清罚款,写下悔过书。

案外人撕毁封条强行入住被查封房屋,榆阳法院对其罚款5000元

法官说法:随意撕下法院封条是违法行为

查封、处置被执行人所有的房产,是强制执行的基本措施之一。法院封条是强制执行的重要标识,具有公示和权利限制的法律效果,未经法院准许,任何人不得撕毁封条,更不能占有、使用、破坏、转移被查封物。擅自撕毁法院封条、换掉法院强制执行更换的门锁、强行入住被查封的房产、拒不配合法院评估拍卖,属于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法院强制执行行为存在异议的,可以通过执行异议等合法途径诉诸解决,切不可任性妄为、对抗执行。司法的权威不容挑战,任何妨害司法的行为,法院都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以非法的方式抗拒人民法院的执行,切勿“挑战”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榆阳法院执行局 成熙 马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