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榆林区域2021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2021.03.25 22:23 在榆林网 ZaiYuLin.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榆林区域2021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第一次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榆林区域2021年产能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横山区、靖边县境内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新增开发井124口,新建天然气产能9.5亿立方米;对8座现有集气站进行改扩建,新增脱水、收发球等设施;同时配套建设集气支线、采气管线、注醇管线、井区道路、供配电、仪表通信等设施;气田采出水依托现有净化厂污水处理系统,不新增污水处理设施。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气田已建成气井2016口;集气站114座,天然气净化厂5座;集气支线1128.58km;集气干线580.81km;单井管线4129.11km。其中榆林区域现有生产井1340口;集气站74座。

现有工程产生的污染物有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现有工程废水主要来自气田采出水和生活污水。含醇采出水、不含醇采出水由站内污水罐储存,定期由罐车运输至天然气净化厂或污水处理站,含醇采出水依托含醇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含醇采出水依托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经处理满足《气田水回注技术规范》(Q/SY01004-2016)推荐的水质标准回注地层,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绿化。

现有工程废气主要来自站场加热炉废气,压缩机废气、无组织排放VOCs、H2S及甲醇。根据例行监测、环评/验收监测,加热炉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中的陕北地区在用天然气锅炉标准限值;压缩机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标准限值;各硫化氢和甲醇监测点的监测结果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标准限值0.01mg/m3、3.0mg/m3;总烃监测点监测结果均满足以色列《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小时值浓度标准5.0mg/m3。

现有工程噪声源主要来自于各集气站内的压缩机组,此外,集气站内的汇管、调压阀、节流装置及火炬放空系统等在节流或流速改变时会产生空气动力噪声。根据例行监测、环评/验收监测,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各站场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现有工程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各集气站清管时产生的清管废渣和生活垃圾,各集气站和增压站压缩机产生的废润滑油,各净化厂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清管废渣和生活垃圾等。清管废渣、污泥和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固废,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及含油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堆放,集中收集后外运至当地垃圾处理场所进行处置。

因此,此次扩建前原有污染物均得到有效处理或控制,未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9-86502657

联系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长庆路采气一厂

三、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南油田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371-53608316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兴南路90号嘉亿东方大厦21层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0ebf751aae76725c8a31b93c1612f74b.doc (40.50 KB)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公示本项目,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如下:

(1)您对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及周边环境现状的看法和建议;

(2)您认为本项目建设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3)您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化建议;

(4)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5)您对于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公示期间公众可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公众可以将意见表发至46444789@qq.com。

七、有效日期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