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态环境,增进民生福祉

2021.04.11 10:46 在榆林网 贺晋源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习近平总书记也曾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辩证法则,指出“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是生态文明的真谛。

我们党和政府历来重视生态环境保护,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召开,环境保护被提上国家重要议事日程。进入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被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写入宪法和党章,建设美丽中国成为我们党的奋斗目标,逐步实施保护天然林、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保护重大工程,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国人民的家园日益美丽动人。

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1978年“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被写入宪法,我国环境保护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进入新时代,我国制定和修改了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税法以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核安全法等法律,立法力度之大、执法尺度之严、守法程度之好前所未有。我国坚持发动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进入新时代,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生态治理,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既要有只争朝夕的精神,更要有持之以恒的坚守。要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让生态环保思想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主流文化。就必须继续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促进人民群众绿色获得感、生态幸福感不断增强。

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发展思路,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在稳步提升经济发展水平的同时大幅降低污染排放,让资源、生产、消费等相匹配相适应,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形成发展、生态、富民叠加效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促进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陕西佳县 贺晋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