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信”展现“大作为”——绥德县公安局纵深推进“指尖警务”工作

2021.06.02 12:44 在榆林网 张芳磊

在榆林网讯:“我在某平台购买东西,客服以“购物返利”为诱饵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索要我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号码,否则我的银行卡将被冻结。”接到辖区郝女士在线寻求帮助,四十里铺派出所民警仔细甄别发现这是典型的冒充客服诈骗,立即向郝女士讲述该类型诈骗的特点和防骗技巧,并叮嘱郝女士不听、不信、不转账。民警及时制止了这起电信诈骗案件,为群众挽回损失2万元。这是绥德县公安局“5.17”全民反诈活动和“指尖警务”工作的直接成果,全县电诈案件发案同比下降40%,环比下降70%。

4月份以来,针对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而侦破难的现状,绥德县公安局积极打造“指尖警务”工作模式。即:以微信“面对面”重点添加全县20周岁至60周岁的易受骗人群为好友形式开展在线服务、在线问警、在线化解、在线巡查、在线管控“五大在线警务”。

绥德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丁杰指出,“指尖警务”是“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果转化、践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当前反诈宣传工作的重要手段、破解基层社会治理难题的创新做法。”

目前全县14个派出所28部手机微信公众号已添加微信好友3.3万余人。宣传电诈等视频资料、防范知识、典型案件440余条;群众咨询854人次,群众报警求助12起,化解矛盾纠纷11起,排查安全隐患9处,采集“一标三实”基础信息1100余条;为群众办实事84件,及时预止电诈12起。

以上率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丁杰明确强调,党委领导要率先垂范、部门领导要亲力亲为,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

绥德县公安局党委发出动员令后,全局上下联动,迅速响应,成立了“指尖警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了时间表、任务图、责任清单,从组织、管理、保障、督导等方面抓好实施。

4月20日,县公安局召开“指尖警务”工作动员暨培训会。

5月12日,丁杰到千狮桥、辛店、崔家湾、定仙焉等派出所调研指导“指尖警务”工作。

5月13日至14日,县公安局召开“指尖警务暨反电诈业务”培训班。

5月17日,绥德县举行“无电诈镇、单位、村、社区”创建活动暨“全民反诈总动员”启动仪式。

5月26日、27日,丁杰又来到城关、千狮桥、辛店、张家砭、田庄等派出所调研指导“指尖警务”工作。

公安之“治”,首在基层。各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积极行动,在探索中推进,创新中突破,“指尖警务”工作在全县城乡社区、街头巷尾、田间地头、机关学校如火如荼展开。14个派出所所长直面镜头先后拍摄“指尖警务”微视频;田庄派出所创新推出“三加三标一结合”(重点添加常住人口、重点添加工作对象、重点添加空巢老人;详细标注备注名、详细标注标签、详细标注描述;做到与“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的统筹结合)工作法;白家硷派出所推出“五大在线警务”(在线服务、在线巡查、在线化解、在线管控、在线问警)。

构筑反诈宣传工作新高地

“面对面加当面说、加为好友随时说”党委委员刘正前介绍了“指尖警务”工作的最大优势。通过“5.17”全民反诈日活动,形成“党政主导、部门主管、公安主抓、乡镇主责、群众主体”的五位一体反诈工作格局,实行乡镇、部门和派出所“双约谈、双通报、双考核、双追责”机制,迅速掀起“人人识诈、人人防诈、人人反诈”的反诈工作高潮。

社区民警每天编发和推荐一些反诈视频、图片、知识、案例等,通过“线上+线下”共同发力,动员全民反诈,实现精准防控。

线上,社区民警进单位、企业、乡村、社区入户“面对面”添加微信好友,并及时进行分类、备注、标签和描述,做到“好友”情况了如“指掌”。

线下,在市场、校园、广场、沿街LED滚动屏等醒目位置,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张贴海报、悬挂横幅、摆放展板等方式,让反诈知识人人知晓。

走出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子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

“向科技要战斗力”。

“指尖警务”工作是接受群众咨询、调解矛盾纠纷、进行舆情引导、管控重点人员等基础工作的新途径,实现“脚板+汗水”向“指尖+科技”的基础工作模式新转变。

“数量+质量”双把关,丁杰在基层派出所调研指导中要求,五类人群(辖区两代表一委员、重点人员、特殊技能人员、行业场所从业人员、重点单位人员)必须添加。同时,按照县局制定的统一标准,规范具体标注,保证人员信息的完整率和鲜活率。

“答复群众,使用规范语言,电诈咨询必须做到即问即答,其他业务咨询最迟2小时答复。”这也是绥德县公安局党委规定的一条硬杠杠。

“出门在外注意安全”,田庄派出所副所长慕浩在线巡查中发现,辖区一村民一人外出务工并拍摄沿途风景发至朋友圈,于是在评论区温馨提示,得到了群众点赞回应。

“指尖警务”工作走深走实,入脑入心,互通互动,民警与群众的感情就更深了。(绥德县公安局 张芳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