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袭警!清涧三名男子妨害执行公务被逮捕

2021.10.17 14:09 在榆林网 ZaiYuLin.Com

在榆林网讯:近日,清涧县发生两起民辅警在正常执法办案中,遭遇涉案人员暴力阻碍执法案件,三名男子因无视法律权威,为自己的不冷静行为付出代价。

案例1:2021年9月9日下午,林某某、李某、刘某某在清涧县一广场每人喝了3、4瓶啤酒后,继续到KTV喝酒唱歌,之后林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载着李某行至县城关二小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查获,经对林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酒精含量为187mg/100ml。在民警带离林某某过程中,林某某推搡、脚踹民警,并用头撞击警车,拒不配合民警调查取证。为阻挡民警带离林某某,李某推搡、拳打民警,刘某某质问民警干扰执法,并辱骂、推搡劝事的群众贺某某。林某某、李某、刘某某的过激行为造成大量群众围观、道路堵塞30余分钟。当日,三人因涉嫌袭警罪被清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10月8日,林某某、李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清涧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刘某某因殴打他人被清涧县公安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

案例2:2021年10月1日,清涧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在调查一起治安案件中,醉酒人员白某某被民警带至办案中心后,拒不配合民警调查取证,辱骂、威胁、推打、抱摔办案人员,致一名民警受伤,严重妨害了民警正常执法活动。当日,白某某因涉嫌袭警罪被清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10月12日,白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经清涧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执行逮捕。

酒后袭警!清涧三名男子妨害执行公务被逮捕

袭警罪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新设立的罪名,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该罪名设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保障民警人身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配合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民警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对于肆意挑战法律权威、以身试法侵犯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