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公安局通报近期打击涉疫情违法行为案例

2021.12.29 15:27 在榆林网 屈玉峰

在榆林网讯: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面对新一轮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靖边县公安局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现将近期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12月17日,贾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驾驶私家车将闫某某等5人从西安市运至靖边县乔沟湾收费站,每人收取150元乘车费用。贾某某等人抵达靖边县后未按照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政策。12月25日,该局依法给予贾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2:12月19日8时10分许,李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从乔沟湾收费站下高速,该站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指挥示意李某某停车接受检查,李某某乘机加速逃离现场,逃避核验检查,后被我局查获。该局依法给予李某某行政处罚。

案例3:12月20日10时许,民警在对长庆路某酒店检查时,发现该酒店管理人员以及前台服务员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入住旅客未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测温+扫健康码+行程码+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实名登记+消毒”措施,存在巨大风险隐患。该局依法对该酒店责任人贺某某、服务员王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4:12月24日20时许,民警在龙山路开展治安清查行动时发现某台球城违规营业,未落实行程码、健康码扫码制度。该局依法给予该场所负责人于某某行政处罚。

案例5:12月24日,民警在对靖边县人民路西段某足浴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足浴店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仍有二十余名店员正常上班,接待客人正常营业。该局依法给予该场所负责人张某某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再次提示:“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希望广大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平和理智心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落实防疫措施;对拒不配合、妨害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从严惩处。(通讯员 屈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