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常兴煤矿被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处以20万元罚款

2022.03.03 17:17 二三里 ZaiYuLin.Com

3月2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榆林市榆阳区常兴煤矿实施了“风积沙似膏体充填项目未通过环境影响竣工验收,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处以20万元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常兴煤矿位于榆林市榆阳区牛家梁镇常家梁村,法定代表人为闫水平。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该局于2022年1月4日向常兴煤矿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该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在规定的限期内,该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申请听证。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常兴煤矿处以2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