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纪委监委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通报

2022.09.25 21:56 在榆林网

为深入推进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发挥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警示教育作用,现通报2起安全生产领域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一、府谷县聚金邦镁业有限责任公司4.15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2022年4月15日,府谷县陆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府谷县聚金邦镁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施工作业时,发生高空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经查,县工业商贸局对该企业安全工作重视不够、督促检查指导不到位,县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宣传和监督检查不到位,庙沟门镇党委、政府对属地企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检查手段单一,对企业现场安全状况检查不到位。在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县纪委监委对负有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问责。2022年4月,时任县工业商贸局副局长张润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县工业商贸局金属镁产业服务中心主任刘永平受到记过处分;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科科长段慧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庙沟门镇副镇长卫将群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等7名责任人分别受到诫勉、批评教育等组织处理。

二、府谷县工农联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2022年5月6日,府谷县工农联营煤矿发生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查,县能源局对该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不力,驻矿安全监督员对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监督不到位,对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等情况失察,且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在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县纪委监委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问责。2022年7月,县能源局驻工农联营煤矿安全监督员郭宇璐、苏学锋、王鹏刚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县能源局分管领导等3名责任人分别受到谈话提醒、责令检查等组织处理。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上述2起典型案例暴露出一些行业部门、责任单位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思想重视不够、履行职责不力、监督检查不实、隐患排查不彻底等作风问题。各级各单位及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健全责任体系,认真履职尽责。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不知责、不履责、不尽责、不担责的人和事;督促职能部门坚决纠治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范不到位、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能力不到位等问题,严肃查处安全检查“一查了之”、安全执法“一罚了之”和履职监管责任不力甚至失职失责问题,为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纪律和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