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成功查获一辆达到报废标准车辆

2022.10.14 18:31 在榆林网

在榆林网讯:2022年10月12日,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东坑中队利用缉查布控系统成功拦截了一报废车辆,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10月12日上午9时04分,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缉查布控系统预警,307国道东坑大沟卡口,由西向东进城方向发现一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黑色吉利牌小汽车,指挥中心民警立即下达指令,由城区一中队民警前往拦截,但是由于进城路口较多,所以没有拦截成功。20分钟后,该车由东向西再次行驶至307国道东坑大沟卡口时,缉查布控系统发出第二次预警,指挥中心民警立即下达指令,由东坑中队民警迅速前往拦截该车,于上午9时27分,东坑中队民警将该车成功拦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以实施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做出处罚,并依法扣留机动车。

所谓报废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各种机动车,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

报废车带来的危害

一、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

二、发生事故无法理赔

根据机动车保险相关规定,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将无法获得理赔。

三、事故后经济赔偿难以承担

报废机动车因没有参加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大多驾驶人无力承担巨额经济赔偿,直接影响了社会治安的稳定。

普法小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