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赔偿不履行 法官协调促执行

2023.01.04 16:29 榆林日报

2021年7月25日,曹某甲驾驶共享两轮电动车失控倒地,滑行的过程中将贺某某碰撞致伤,由于曹某甲系未成年人,故由其父母曹某乙、马某承担此次事故的赔偿责任。经审理,判决由曹某乙、马某赔偿贺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25048.6元。

判决生效后,两名被执行人在主动履行60000元后,剩余65048.6元拒不履行,在申请强制执行后,事发当地法院于2022年3月31日立案执行。随后,执行法官严正告知了被执行人不按期主动履行义务的后果,多次耐心释明法理,被执行人开始积极主动与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人联络,并主动履行了剩余赔偿款。(记者 刘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