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人民政府 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绥德段)工程建设 征收土地预通告

2023.12.25 21:41 绥德县人民政府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绥德县人民政府拟征收石家湾镇、张家砭镇、四十里铺镇、田庄镇、名州镇5镇24个村集体土地,现就拟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石家湾镇(沙滩坪、塔上、捞柴沟、史家湾、周家沟)、张家砭镇(张家砭、五里湾、黄家沟、邢家塬、柳家庄)、四十里铺镇(鲍王家沟、马庄、苗庄、艾家沟、付家沟、刘家沟、祁家沟、叶家坪)、田庄镇(辛庄、延家沟、杨家渠、园则沟、毛家山)、名州镇(踊跃村)5镇24个集体土地,面积94.97公顷。地块四至界限及面积以《新建延榆高铁项目施工用地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将对拟征收土地范围的权属、地类、面积,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期限内准备好相关权属等资料,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土地现状调查工作。

土地现状调查期间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告期限: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自《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延榆鄂高铁(榆林段)项目建设的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土地征收勘测定界范围内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公安局、农业农村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镇政府、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行为。

(四)本通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

特此通告。

绥德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