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全市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全部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2024.01.04 20:45 榆林日报 李志东 刘昊欣

1月2日,记者从榆林市便民服务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全市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已全部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据介绍,2023年3月1日实行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登记以来,榆林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其他地市已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可直接报销结算。去年全市参保职工在省内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结算27929人次,参保居民在省内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结算71814人次。

值得一提的是,榆林还全面开展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直接结算,目前全市已有16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了相关结算服务。

针对特殊药品医保报销,榆林已从今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2023版药品目录》,纳入全市特殊药品管理的药品品种达到252种,特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不单设支付限额。同时开展特殊药品门诊费用省内异地直接结算,参保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特殊药品时可直接到省内公布的特药定点医疗机构提交资料办理备案登记,备案后即可实现特殊药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为持续提升医保便民服务水平,市医保局还开通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家庭成员城乡居民医保费服务,并在榆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银行肤施路支行、榆阳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增设3个医保经办服务处,涵盖中心城区城东、城中、城南三大区域,实现榆阳区范围内个人医保信息查询更改、门诊慢特病准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等部分医保业务“同城通办”。

市医保局副局长刘小艺表示,今年榆林计划将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由目前的一级医疗机构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二级医疗机构,进一步满足参保居民门诊医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