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通报高尔夫球场整治结果:683个中取缔111个

2017.01.22 21:18 国家发改委网站 秩名

问:请您介绍一下取缔、退出、撤销、整改四类处理意见的具体情况,分别针对哪些球场,都有哪些处理要求?

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清理整治工作要求,针对我国高尔夫球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分为取缔、退出、撤销、整改四类进行处理。第一类是取缔,范围主要包括9种问题球场,一是违反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占用大量耕地的球场,二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印发之后或相关保护区划定之后开工建设占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二级及以上保护区(含核心景区)的球场,三是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球场,四是不退出占用的天然林或国家级公益林地的球场,五是在河道滩地、行洪区、湖泊及水库库区内建设且无法消除防洪隐患的球场,六是取用水无法通过水资源论证以及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没有替代水源的球场,七是地方政府提出取缔意见的球场,八是清理整治工作期间顶风新建、拒不停工的球场,九是在规定时间内隐瞒球场情况未纳入清理整治范围且已开工建设的球场。取缔的要求是,球场必须停止经营行为,土地按照规划恢复原状,消除球场特征,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物,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二类是退出,范围主要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印发前开工、球场建设后划定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以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二级及以上保护区(含核心景区)的球场,这些球场在建设时没有占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建成后被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不符合现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定,因此要予以退出。对清理整治前期占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后来地方政府已经依法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后不再占用、不再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规定的球场和已经退出所占用的少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二级及以上保护区(含核心景区)的球场,按照整改类球场处理。退出的要求是,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制度要求,在依法采取相关保护措施、加强监管、消除污染、不破坏景区风貌的情况下,退出占用的相关保护区域的土地并按照规划恢复原状,拆除或关闭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第三类是撤销,范围主要包括3种问题球场,一是工作量较少未形成球场实际的球场,二是未按规定停工的球场,三是已被部门和地方依法查处并责令关停不得继续建设经营的球场。撤销的要求是,球场项目必须继续停止建设和经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四类是整改,对取缔、退出、撤销之外的球场全部纳入整改范围,整改的要求是,退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耕地并进行复耕,不得以异地补充等方式规避复耕,退出占用的天然林和国家级公益林地,土地复耕、恢复植被后返还给原农村集体组织或原耕作(经营)者,球场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相关环保标准,消除防洪隐患,严格节水措施,规范取水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