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霞:“受贿用于学习”实乃滑稽谎言

2017.09.25 12:14 在榆林网(Zaiyulin.Com) 云霞

  “我收取了钱财,可是没有用于个人挥霍,而是用于自己的学习,提高自己,以便于更好地为公司和社会作出贡献。”面对检方关于他受贿罪的指控,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下称安徽水利合肥公司)原经理殷博辩解道。(9月21日澎湃新闻网)

云霞:“受贿用于学习”实乃滑稽谎言

说实话,在被查处的受贿官员中,有的胡吃海喝,大肆挥霍;有的购买奢侈品,享受玩乐;还有的包养情人,道德败坏,如此种种。安徽一干部“受贿用于学习”着实让人眼前一亮,唏嘘称奇,现实中实属罕见。但受贿就是腐败,已经跨过了党纪国法的底线,属于名副其实的腐败分子。至于贿款的用途,已经无法改变受贿的事实,狡辩只是多此一举,得不到认可。

根据检方的指控能看出,殷博最终走向腐败的深渊,绝非一次偶然,也不是为了学习而受贿。他从2005年开始,便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他人中标水利工程提供多次帮助,由此收受一笔又一笔“感谢费”,金额多达53万余元。虽然收受的钱财没有用于挥霍,也仅是将其中一部分用于学习,之所以如此狡辩,无非是想博得一丝同情,替自己减刑罢了。但在公正无私的法律面前,注定他的幻想会落空,枉费一片心机。

党的十八大以来,贪腐官员对赃款的使用,可谓“千姿百态”,“两面官员”魏鹏远直接将钱砌成墙,铺成床,分文不用供自己欣赏,而殷博也是将一部分贿款用于学习进修。但掩盖不住的是,他们内心的理想信念早已模糊,拒腐的防线早已荡然无存,只是花费赃款的形式不同罢了。在本质上,他们并无区别,都是殊途同归的贪官。

作为党员干部,应该深刻明白,清正廉洁是一条绝不能碰的底线,更不允许“试错”,要自觉置身于党纪“保护圈”内,不可倚权任性,滋生寻租、捞好处想法。因为权力姓“公”,只能用于给群众办事,替群众解忧。一旦用权的思想异化,就必然会滋生腐败,走向“泥潭”。

既然选择了从政,就应该接受清贫的现实。学习进修要花钱,也只能用自己的钱,在工资上“打主意”,岂能将手伸向公款,或是不义之财呢?由此看来,“受贿用于学习”难以成为受贿借口,更不可能迷惑公众。更何况,受贿在先,学习在后,这样的“学习型”干部,又怎能是好干部呢?不管怎样,惩治腐败面前,没有“例外”,依法依规方显公平公正。(作者: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