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警方破获一起非法经营案 查获香烟1894条

2019.12.02 21:53 在榆林网 薛鹏

在榆林网讯:(通讯员 薛鹏)近日,绥德县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经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查获香烟1894条,价值8万余元。

2019年11月7日,民警在工作中接到县烟草专卖局移交案件:嫌疑人杨某某于当日驾驶一辆小型客车运输贩卖卷烟,行驶至刘家湾十字路口时,被交警大队辛店中队民警查获,现场查获香烟1894条。

绥德警方破获一起非法经营案 查获香烟1894条

受理案件后,民警立即对杨某某住所和车辆进行搜查,并对其进行审讯。嫌疑人杨某某供述:2019年11月7日,驾车在307国道满堂川段从一辆半挂车上购买到该批香烟,共花费61141元。后经绥德县烟草专卖局鉴定,该批卷烟市场价格为80785元。经调查,杨某某在无烟草经营零售、批发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卷烟的运输和贩卖,涉嫌非法经营罪,嫌疑人杨某某被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11月21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对杨某某作出批准执行逮捕决定。(End)

-民警提醒-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