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牛“上高速”引发交通事故 法院庭审四小时唇枪舌剑

2020.05.11 11:38 榆林日报 贾彩英

近日,一场令人啼笑皆非的官司在榆阳区法院拉开了审判的大幕。历时四小时的庭审,双方当事人唇枪舌剑,一头牛成为了庭审当中最红的“当事人”。

2019年7月1日4时50分许,原告陈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XX高速XX入口驶入高速路,行驶至YY高速路段时,与进入高速的由被告吴某饲养的黄牛相撞,造成黄牛死亡、小型普通客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黄牛“上高速”引发交通事故 法院庭审四小时唇枪舌剑

配图来自网络,与文无关

就该起事故,原告陈某将被告吴某、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YY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全部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庭审现场就这样围绕着一头误入高速的牛展开了,那么到底应当由谁承担原告汽车受损的责任?牛的死亡又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可知在2019年6月30日,被告吴某从内蒙古购买了数十头牛,当晚,其中一头牛挣脱绳索逃逸。XX高速公司的路政巡查记录中显示监控中心通知该日20时30分所辖段有大牛出现,XX高速公司经正反向巡查后,未发现牛,遂返回。同日,YY高速公司于23时至次日1时巡查了所辖路段,未发现异常。次日6时,事故于YY高速公司所辖路段发生。

最终法院判定,本案中事故的发生是在原被告主观上无共同故意和过失的情况下,因偶然的结合而造成的损害后果。吴某作为黄牛所有人未尽到管理义务,XX公司、YY公司未尽到道路管理防护义务,原告在驾驶途中未尽到谨慎观察义务,故依三被告造成原告损失的原因按比例确定被告XX公司、YY公司分别承担30%的赔偿责任,被告吴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己承担10%的责任。至于因该起事故造成被告吴某所有黄牛死亡的损失,则应当由其另案诉讼。(通讯员贾彩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