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要提升查办案件综合效果

2020.08.20 12:05 在榆林网 杜继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生动实践中总结形成的,是把反腐败和监督工作融入管党治党全局、嵌入国家治理体系的战略设计,既是重大实践成果,也是重大理论成果,有着丰富而深刻的科学内涵,揭示了标本兼治的基本规律。(《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年08月03日讯)

当前,部分地方在认真写好从严治党“下半篇”文章方面,存在一案一总结分析运用不到位的情况。一是典型案例剖析不深,不再剖析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分析研判产生的原因。二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力。有的发案单位偏重于处分直接责任人,不注重从典型案例中查找本单位在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三是警示教育精准度不够,有的发案单位在通报典型案例上遮遮掩掩、避重就轻,有的抛开案例讲大道理,说服力不强,教育效果差。

因此,笔者认为全面从严治党要提升查办案件综合效果。首先要严紧压实“两个责任”。将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列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共同考核,对大面积发生类似案例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督促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共同发力,堵塞制度漏洞,规范权力运行。其次要深剖细查找准风险点。通过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的形式,监督管理部门和案发单位共同剖析反面典型案例的权力运行轨迹,找准权力运行风险点,提出具体防范措施,扭住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着力点。最后要精准开展警示教育。做好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通过反面典型案例,深入分析案发根源,剖析蜕变轨迹,说清说透对党和人民事业造成的重大损失,对自身、家庭、亲人造成的巨大伤害,警示教育党员干部要保持政治定力,用好手中的权力。(文/杜继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