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市场监管局民生领域违法经营第三批典型案例公布

2022.10.26 21:52 在榆林网

七、府谷县某生活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口罩(非医用)案(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案情摘要:2022年3月18日执法人员收到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送处理通知书(榆市监质监抽送2022010010号),显示府谷县某生活超市销售的豫康牌一次性口罩(生产批次:2020.10.10)盐性介质、油性介质项目不符合GB/T 32610-2016《日常防护性口罩技术规范》标准,为不合格产品。经查,该批次一次性口罩(非医用)为当事人于2021年1月26日从太原市尖草坪区启国百货商店购进,共购进150包,进价为2元/包,售价为3元/包,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450元,违法所得150元。

调查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警告;

2.处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450元;

3.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没款合计600元。

典型意义:口罩不仅可以防止病人喷射飞沫,降低飞沫量和喷射速度,还可以阻挡含病毒的飞沫核,防止佩戴者吸入,口罩产品质量的好坏关乎广大消费者健康安全。此案的查处,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健康安全,进一步提高了销售者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