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 (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王晶)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从1月18号起,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不过,公安沣东分局在今天的突击检查中,仍有不法商贩存有侥幸心。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地处绕城高速区域以内,按照规定,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但是,公安沣东分局今天上午在对辖区内的多个商铺进行排查时,突击检查至斗门街道办八一村街面上一家叫做家乐超市的商铺时,货架上竟然明晃晃的放着几盘叫做“就是这样红”的大盘鞭炮,当民警排查到超市货架后面的一个狭窄阴暗的小仓库时,更是吓了一跳。

配图来自网络,与文无关
公安沣东分局民警:“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有没?”
商铺老板:“没有。”
民警:“卖了多长时间了。”
商铺老板:“今年就没卖,今年不干了,把东西都在那处理呢。”
民警:“这储存了多少箱。”
商铺老板:“就是那些没有了,就没卖,都在里面搁着呢。”
民警:“今年绕城以内禁止销售,你这么大个便利店还卖。”
商铺老板:“我没卖。”
民警:“你没卖你摆在货架上(干啥)……”
商贩只在货架上摆放了5、 6盘鞭炮,而货架后面一个宽只有一米左右的狭窄黑暗的小库房里,竟然摞着12个叫做“开门红”的烟花爆竹大墩子。
公安沣东分局斗门派出所副所长景进军:“绕城以内实行禁放禁售,这个地方属于绕城以内,所以属于这种违法行为。同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我们将对他进行查处,老板的违法行为,我们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西安市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民警说,按照规定在禁止销售期间销售烟花爆竹的,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如未获得经营许可证,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和违法所得。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许可,私自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处罚。个人不按照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按照规定处以100元到500元的罚款。
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大型活动处副处长陈朝林:“在绕城高速以内区域,按照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在绕城高速以外区域,按照法律的规定,尽量少放,不放烟花爆竹,共同营造一个干净美好的蓝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