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工作新规:审查不得超90日 期间仍称同志

2017-01-22 21:00 未来网 秩名

审查期还是“同志”

  严禁侮辱打骂虐待或变相体罚

新规则除明确审查期限,还规定审查期间对被审查人员基本权利的保护。审查期间,对被审查人以“同志”相称。可以安排其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对照理想信念宗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写出忏悔和反思材料。审查组要充分听取被审查人的陈述,还要保障其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严格禁止使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与此同时,在审查谈话、重要的调查谈话和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等调查取证等环节还需要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则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审查组分别保管,定期核查。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告诉南都记者,“双规”已被不同形式的审查措施、调查措施所取代,“审查中的谈话更宽泛些,不一定都要限定人身自由,有些情况下可以在工作时间内在谈话地点谈话、询问,下班后让被审查人回去。”

马怀德谈到,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对与纪检机关合署办公的监察委,还赋予“留置”权,“对确需留在谈话地点进行谈话、了解情况的,可以用留置措施,但也一定是有明确时间限定的。”在他看来,纪检机关监督执纪新规则的改变,让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措施更多元化,程序设计更严格、严谨、规范,“是确保纪检监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反腐败和执纪监督问责更严格、规范、透明的制度化安排。”

中纪委如何自我限权?

  新规则首次明确纪委监督执纪工作全流程

新规则首次对纪委监督执纪工作全流程、各环节进行明确规定,划定权力负面清单,用制度回应“谁来监督纪委”的社会关切。

严防内鬼私存线索通风报信

新规则对问题线索管理作出诸多规定:纪检机关信访部门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对于对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新规则要求受请托人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

纪检机关内部的制衡与制约

新规则在对纪检机关的监督执纪的工作流程、权力分配中设计多项“制衡”和“制约”。明确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同时,创新组织制度,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给监督执纪权限定时间方法

对纪检机关具体的监督执纪措施,谈话函询、立案审查等,新规则作出细致规定。如谈话函询,规定“谈话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或者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陪同;谈话过程应当形成工作记录,谈话后可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内办结等”。对于审查,明确规定一般不得超过90天等。对此,有反腐败研究学者表示,这些规定非常细致,具有很强操作性、规范性,规定方法、限定时间,可以避免自由裁量、徇私舞弊。

纪检机关监督执纪流程对比

发现或收到相关问题线索初步核实立案调查

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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